本會會員分左列兩種:
一. 個人會員:
凡設籍本市或於本市工作、年滿20歲、具行為能力、並從事網際網路廣告代理業、網際網路廣告製作業、網站經營業、綜合廣告代理業以及綜合媒體代理業等相關工作且具有五年以上經驗者,填具入會申請書,檢附現有會員推薦函一份,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 團體會員:
凡符合下列條件,設立於本市並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且資本額為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含伍拾萬元)之網際網路廣告代理業、網際網路廣告製作業、網站經營業、綜合廣告代理業以及綜合媒體代理業之法人,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檢附現有會員推薦函一份,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2人,以行使權利。
前項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 |